监督投诉
信件编号 | 5395 | 类型 | 监督投诉 | 提交日期 | 2021-11-15 |
标题 | 刺鼻气味 | ||||
内容 | *****经常发出难闻气味,影响周围人们生活,望有关部门调查解决。 | ||||
回复人 | 生态环境分局 | 回复日期 | 2021-11-18 | ||
答复内容 |
我局领导高度重视,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,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,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,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均由第三方运维。数据实时上传至邢台市局和省环保厅监控平台,实现了24小时不断监控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污染物浓度,检测报告显示烟囱满足《河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为达标排放空气污染物。根据检查人员感官判断周边有异味,经调查,该公司涉气工序附近有异味外溢,我局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生产过程中严格密闭门窗,并保持车间负压状态,防治异味外溢。 下一步,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,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,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。 |